在国内法律框架下,虚拟货币会被认定为网络虚拟财产,但仅认可其财产属性,完全否定其法定货币地位,同时区分持有行为与交易炒作行为的法律边界,二者不能混为一谈。简单来说,个人合法持有的虚拟币属于受法律兜底保护的虚拟财物,但任何涉及虚拟币兑换、交易、融资的经营性活动均属于非法金融行为,相关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现有法条为虚拟货币的财产定性提供了基础依据,虚拟货币具备传统财产的三大核心特征,分别是稀缺性、排他支配性与经济价值。主流虚拟货币总量固定,无法无限增发,私钥机制让持有者能够独立占有、划转资产,同时市场长期形成公允兑换价值,完全符合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大量民事判例中,法院均认可比特币、泰达币等属于虚拟商品,当出现私钥被盗、他人侵占钱包资产等情形时,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返还资产,司法机关会按照财产侵权纠纷受理案件,这也是虚拟货币财产属性最直观的体现。

刑事司法领域同样统一认定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各类盗窃、诈骗、侵占虚拟货币的案件都会按照财产类犯罪定罪量刑。即便国内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也不代表虚拟货币失去财产价值,不法分子盗取他人加密资产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虚拟货币会统一作价核算涉案金额。但需要明确区分,刑事保护仅针对资产本身的占有权益,不会为用户参与虚拟币投机交易产生的亏损提供兜底,若是主动参与场外币币兑换、合约炒作产生损失,法院不会支持索赔诉求。

虚拟货币的财产认定存在清晰分层逻辑:资产本身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民事、刑法基础保护;但围绕虚拟货币开展的各类投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存在极高资金风险。普通用户需要分清,法律保护的是你名下资产不被他人非法侵占,而非保障炒币投资盈利,参与虚拟货币炒作依旧会面临资金清零、资金链涉洗钱违法等多重隐患,切勿因认可其财产属性就盲目入场投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