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已逐渐从学术讨论走向司法实践,并在法律、金融和监管等领域展现出日益清晰的轮廓。核心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财产的核心特征: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支配性。支持者认为,虚拟货币通过市场交易体现价值,总量有限且可通过私钥实现排他性支配,完全符合财产的定义;而反对者则因其缺乏实体形态、价格波动剧烈以及部分国家的严格禁令,质疑其作为传统财产的稳定性。这一根本性分歧直接关系到虚拟货币在交易、继承、征税乃至犯罪认定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其财产定性的进展也成为币圈内外关注的焦点。

从民事与刑事司法实践的双重视角审视,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正获得越来越多的承认。在民事领域,已有司法实践将虚拟货币视为具有财产价值的特定虚拟商品或网络虚拟财产加以保护,尤其在涉及婚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不直接涉及流通交易的场景中,相关财产权规则正得到适用。而在刑事领域,这一认定更具突破性意义,其直接影响着对盗窃、诈骗虚拟货币行为的罪名定性。此类行为可能仅被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罪名,但司法机关逐步形成共识,将具有市场价值的比特币、以太币等主流虚拟货币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为打击相关财产犯罪提供了法律基础。
监管政策构成了评判虚拟货币法律地位的另一重要维度。我国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特别是其发行、交易等金融属性,持严格禁止和风险防范的立场,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任何相关金融业务均属非法金融活动。这种行为禁止的监管逻辑,并未在根本上完全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虚拟商品或特定财产的可能价值。监管政策隔离其带来的金融风险,特别是防范非法集资、传销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但法律体系内部正探索在严格监管与依法保障权利之间取得平衡,例如在涉案虚拟货币处置中,既坚持对非法金融活动零容忍,也依法保障可能的权利人主张权利。

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定在实践中催生了新的处置路径与合规探索。司法机关扣押虚拟货币后如何合规变现是一大难题。探索中的路径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对于需要退赔或没收的虚拟货币,可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在虚拟货币合法的司法管辖区,通过持牌交易平台按市价兑换为法定货币后,依法办理资金入境;二是对于用于严重犯罪且危害性极高的特殊虚拟货币,则可采取转移至无法提取的黑洞地址进行永久销毁。这些探索为涉案虚拟财产的处置提供了合法出口,也侧面印证了其财产价值的客观存在与可处置性。

虽然共识正在形成,但关于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争议仍未完全平息。法律意义上的定性与定价是紧密相连的,而目前对虚拟货币进行权威价格认定仍存在困难。虚拟货币种类繁多,从市场认可的主流币到缺乏价值支撑的空气币、传销币,其财产属性的认定不可一概而论,实践中也出现了部分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的限定性表述。民法与刑法领域对同一事物的认定也可能存在视角差异,这反映了法律体系在处理新兴复杂事物时的审慎与阶段性特征。
